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企业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资料、资料、合法、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给《税务登记变更表》;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并交回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审核,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对提交证件、资料不或登记变更表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予以说明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从资料接收到资料退回、证件发放,25日内完成。税务部门信息输出工作于核准税务登记当月后1日前完成。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