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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个体: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纳税人缴纳关税后,海关或纳税人发现应征税额少于实征税额,即构成溢征。海关将实征税额大于应征税额的部分追还给纳税人的行政行为,即称为溢征退税。 根据中国现行海关法的规定,下列造成溢征关税的,情况属溢征退税范围: 1、海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或不适当。 2、海关计征关税中有技术性错误。 3、海关核准免验进口货物,税后发现有短卸(包括装船时短装)事情。 4、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后海关放行前,发现国外运输或起卸过程中遭受损坏或损失,并不再补偿进口;起卸后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以及海关查验时发现非因仓库管理人员或货物所有人保管不当而致货物破漏。损坏、腐烂。 5、海关放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标准,索赔后不再补偿进口者。 6、已征出口税因故未能装运出口,申报退关者。 7、依法可以享受减免关税优惠,但申报时未能缴验有关证明,征税后补交有关证明,经海关同意者。
出口退税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出口,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通过退还出口企业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款,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费,依法予以退还的一种政策。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出口,增加出口收入,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出口退税政策是世界上许多国都采用的贸易促进措施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退税;同时,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也需要考虑到我国的财政收支平衡和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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