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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业务范围 1、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清算各种税款业务; 2、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代理制作涉税文书。 3、建立企业纳税核算体系用办税制度,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 4、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及企业间兼并、收购工作,代理设计经营管理制度。 5、为企业提供报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议。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业务。 有百分之九十八的代理记账机构会提供整理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册、编制会计报表、纳税申报五项基本服务。
主营行业:公司变更 |
公司主营:杭州代办企业注册,杭州临平代理记账,杭州代办公司异常解除--> |
主营地区: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超峰西路6号煊赫大厦4幢610室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资金:人民币888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6-12-28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最近年检时间:2019年 |
登记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代理记账、企业登记代理,税务代理、商标代理、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子商务的技术开发与成果转让;国内广告的设计与制作;销售(含网上销售):日用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服饰、鞋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邮编:311100 |
————— 认证资质 —————